省民委(省宗教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省民族宗教联络与舆情中心: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23〕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委(局)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委(局)成立202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组 长:陆友勤
副组长:时先政、韩雷、汪安定、王俊贵
成 员:马欣旸、田俊峰及4名工作人员代表(办公室推荐1名,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推荐1名,民族一处、民族二处推荐1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推荐1名。代表为非优秀等次候选人,代表名单于2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二、考核对象
1.委党组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职级公务员;
2.选派挂职半年以上人员参加挂职地组织的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1.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适应新阶段任务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政治素质考核聚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重点了解核实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等方面情况。工作实绩考核聚焦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重点了解核实公务员按照省委“一改两为”工作要求,在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对公务员干了什么事、干成了多少事、干事效果好不好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作风建设考核聚焦省委改进作风“五做到”要求,重点了解核实公务员是否做到对标对表,是否做到有求必应,是否做到真心真情,是否做到求真抓实、担当尽责,是否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依法秉公用权,严守党纪国法红线。
2.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2022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总结2022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可从官网下载,填写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处级领导干部还需撰写2000字以内的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以及抓好本处室政务公开、信访、保密、党风廉政、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各处室请于2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材料(电子版、经脱密处理)交人事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选派单位联系帮扶选派工作情况考核制度的通知》(皖组通字〔2013〕45号)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与处级领导干部一同进行年度述职。
2.述职测评和优秀等次推选。委(局)召开述职与测评大会,机关全体人员参加,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材料提前3天印发参会人员),职级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处室述职。
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及被考核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本处室被考核人员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委(局)分管领导提出。
优秀等次人选推选和处级领导干部测评:
2022年度委(局)公务员优秀等次人选8名(如提高比例根据省委组织部批复执行)。
(1)在各处室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时间半年以上)中产生1名考核优秀等次人选,直接在委(局)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上推选产生。
(2)其他优秀等次人选采取两轮推选的方式产生:先由各处室推选优秀等次候选人(办公室推荐2名,其他处室各推荐1名,不含处室主要负责人),于2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而后在委(局)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上推选产生优秀等次人选。
(3)召开委(局)机关2022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推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并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参会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和平时了解情况,以及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要求和名额从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处室推荐的优秀等次候选人中推选产生优秀等次人选,并按要求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优秀等次候选人:
一是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中,考核结果为“好”以下等次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或保密纪律的;
三是未达到干部在线学习学分要求、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四是存在年度考核中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人事处负责《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推荐表》和《省民委(省宗教局)2022年度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汇总工作,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3.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会议,根据推选情况研究确定委(局)2022年度优秀等次人选。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和《省民委(省宗教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4.对拟确定为优秀、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如无异议,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按规定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按规定同时公示2022年度平时考试等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确定为委(局)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5.委(局)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评语、考核等次建议以及民主测评、优秀等次推选情况,最终确定全体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6.处级领导干部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数超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一的,将对其进行专项考核。
7.考核结果确定后,人事处按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其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委(局)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年度(平时)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五、时间安排
1.2月28日前,完成个人总结、述职报告的撰写,以及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和职级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述职工作。
2.根据委(局)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机关2022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大会,考核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并对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廉政意见征求和公示。
3.4月底前,委(局)主要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公认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及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全体被考核对象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年度考核工作。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负责地填写民主测评表,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三)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召开本处室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组织好处室内部述职和优秀等次人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推荐工作。对本处室人员考核等次建议要实事求是,提出的改进提高要求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
省民族宗教联络与舆情中心比照机关考核办法的时间、程序等要求进行2022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委(局)审核、备案。
附件:1.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2.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抄送:委(局)领导
安徽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发 |
附件2 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