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0 16:57  信息来源:省民委(省宗教局)  浏览量: [ 字体:   ] 
    国家民委定于今年评审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有关规定和推荐通知要求,经基层推荐、材料初验和省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初步确定六安市叶集区、阜阳市颍上县赛涧回族乡、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路街道卜树集社区、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安庆市迎江区南水回族社区和铜陵市铜官区幸福社区等6个单位作为我省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就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省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51-62663069 
邮箱:shmwzjjdchc@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民委监督检查处
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