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定密观

发布时间:2024-01-24 08:12  信息来源:国家保密局  浏览量: [ 字体:   ] 

定密作为保密工作的关键一环,需要以什么样的思维、观念为指导,方能真正体现国家安全和利益、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这是做好当前定密工作必须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笔者认为,新时代的定密观既有与传统定密观念一脉相承的因素,更有新的内涵、新的要求,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讲政治。定密工作讲政治是保密工作政治属性的必然体现,也是定密工作的天然特征。定密是赋予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事项特殊法律地位、提示有关方面给予国家秘密专门保护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认识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哪些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以及这些事项应当被确定为什么密级、在多长时间内保密、可以在多大范围内被知悉等,政治观点起到了决定作用。革命战争时期,保密工作的政治属性主要表现为阶级性、斗争性,定密工作为服从服务于这个特性,必须从源头上划清敌我界限,将一切有利于保生存、保胜利的事项确定下来加以保护。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政治属性主要表现为保和平、保发展的根本任务,定密工作则重点围绕巩固政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展开。进入新的时代,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保密工作为“四个伟大”保驾护航,定密工作就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原则,将泄露后会损害党和国家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项确定下来,为保障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明确目标和方向。

2.观全局。定密工作观全局是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从系统、全面、整体视角认识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应当建立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作为安全保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定密工作不能孤立、片面地理解国家安全和利益问题。在划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界限,分析判断相关事项是否需要定密、能否解密时,应当突破个体、部门、地域的视角,树立维护国家综合安全和战略利益拓展的工作理念,统筹考虑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考虑局部与整体、部分与全局,以更好回应当前错综复杂的各类安全挑战。

3.实事求是。定密工作实事求是,从新的历史方位、新的时代坐标,科学认识和全面把握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现实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保密管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保密工作既要重视安全问题,也要重视发展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不能以国家核心安全利益为交换追求盲目的发展,也不能以制约发展为代价追求片面的安全。伴随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对信息资源的获取使用越来越积极主动。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势不可挡的趋势,给信息定密的可行性、定密信息的可保性等带来严峻挑战。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定密工作也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更加科学、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回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提升的需要,避免过度定密、定密泛化、只定不解等问题,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4.依法依规。定密工作依法依规是法治思维在保密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定密主观随意性的必然要求,对于从源头上纠正把定密视为内部事务、不受监督制约的错误认识,推动实现依法治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保密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定密管理领域逐渐形成了以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根据,以《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和一批保密事项范围为主干的法规制度体系,详细规定了定密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标志等各项要求,为定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按照定密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只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赋予其法定的要素和合法的标志,才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定密权作为一种国家事权,与其他国家权力一样,其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行使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机关单位应当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理念,做到在合法的权限内、严格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做好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以合法合规的定密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原载自《保密工作》杂志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