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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民宗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合肥市庐江路77号805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民宗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合肥市庐江路77号805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mwzjj.ah.gov.cn/public/column/6991?type=4&action=list。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机关办公室60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66306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保存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合肥市庐江路77号60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663061;传真号码:0551-62663001;电子邮件:ahmwzjj@vip.163.com;邮政编码:230001。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安徽省民宗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徽省民宗委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从安徽省民宗委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通过邮寄提出申请,收件人请注明“安徽省民宗委办公室”,并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前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表》提前填写或现场填写均可。

3.传真。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安徽省民宗委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本机关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51-62663042;

工作机构:安徽省民宗委机关纪委;

工作地址:合肥市庐江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