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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352/202212-00013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民宗委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5
发文字号: 皖宗〔2013〕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省宗教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省民委(省宗教局)政策法规处 政策咨询电话: 62663071

 省宗教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

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宗教局,广德、宿松县民宗局:

    为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依法对佛道教寺观进行规范化管理,2012108日,国家宗教局会同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旅游局、证监会、文物局联合制定和发布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20日,国家宗教局专门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进行部署。为做好国家十部门《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意见》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在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较为混乱的问题和不正常的现象,进一步强调依法依规管理,进一步阐明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佛道教寺观管理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意见》的发布,有利于统一认识,正确处理维护宗教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利于正本清源,推动佛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有利于规范管理,引导佛道教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领会精神,广泛宣传。要把《意见》纳入各级宗教工作系统三支队伍培训内容,坚持长期培训与宣传。组织宗教工作干部结合《宗教事务条例》、《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厅字〔1996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全面掌握《意见》的内涵和要求,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能力和水平。整合资源,拓宽渠道,统筹安排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氛围。

    三、明确要求,把握重点。《意见》强调,一些地方出现的乱建寺观现象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着重解决5类问题:一是一些依法审批登记的寺观或被投资建设,或被承包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二是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风景名胜区的寺观,强拉、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三是一些地方未经批准乱建佛道教寺观、滥塑露天佛(包括神)像。四是假冒佛道教教职人员或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通过街头化缘、看相算命、兜售法物等骗取钱财。五是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

    四、摸清底数,打牢基础。根据《意见》精神,掌握完善可靠的佛道教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对佛道教经依法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依法审批登记的寺观信息进行公开,是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帮助公众辨别合法宗教教职人员和假僧假道,辨别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力举措,也是依法加强佛道教事务管理、查处打击非法违规宗教活动的坚实基础。因此,我局今年将集中开展佛道教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目前已掌握的佛道教教职人员、活动场所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完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大社会公开力度,对外提供佛道教基础信息网络查询。

    五、自查自纠,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意见》、开展专项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根据国家宗教局的总体安排,今年我省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分为4个阶段:工作部署阶段(1月—2月),摸底排查阶段(3月—5月),专项治理阶段(6月—10月)、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地要围绕着重解决的5类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中要突出三个重点:佛道教工作重点区域、佛道教重点寺观、有寺观的风景旅游区。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分析情况,找准症结,明确责任,研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我局将在适当时候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一是纳入重点。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纳入宗教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安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的重要意义,争取重视和支持。二是部门联动。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三是发挥宗教界作用。指导佛道教团体、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把握宣传导向和定位,表明态度,引导教职人员、活动场所、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指导佛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我管理,努力维护清净庄严,推动佛道教健康有序发展。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