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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352/202212-00006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民宗委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02
发文字号: 皖宗〔2011〕3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关于全面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省民委(省宗教局)政策法规处 政策咨询电话: 62663071

关于全面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

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宗教局,广德县、宿松县民族宗教局:

按照国家宗教局的统一部署,20105月至 2013  5 ,将用 3 年时间,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去年 4 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宗〔201019 ),部署在全省开展两个专项试点工作。今年又将全面铺开两个专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总结各地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宗教局于 5 26-27 日在安庆市召开了安徽省两个专项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国家宗教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项工作交流会精神,对我省全面铺开两个专项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为全面推进我省两个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宗教局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宗教事务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需要不断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条例》确立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宗教局据此制定出台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7号令),并部署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目的就是要以此为重要切入点,深入贯彻条例,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这是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既有现实需要,也有长远意义。

1.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对宗教事务管理具有打基础、管长远的意义。由于我国一直未建立统一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和备案制度,随着宗教发展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扩大,出现了许多问题甚至混乱现象。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因财务监督管理缺失引发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规范化的管理。通过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建立统一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将有力推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极大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还是一项战略性任务。

2.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对深入贯彻条例具有从关键环节突破的意义。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必须针对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实践者,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事务的主要发生地和宗教事务的重要载体。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关健环节,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切入点。做好两个专项工作,对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具有贯节通渠、破点带面的作用,对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具有促进作用。

3.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对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具有强有力推动的意义。中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增强社会团体的协同作用和自律能力。处理宗教方面的事情,归根到底要依靠宗教团体去做。在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中,宗教团体担当着重要责任,要制定相关规定及实施办法组织和培训工作人员、形成工作机制、建立评价标准和考核制度等,这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发挥宗教团体积极作用具有促进作用。

全面推进两个专项工作,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是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两个关键环节,是加强宗教工作的两大基础工程,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两个专项工作。

二、深刻领会目标任务、政策要求,进一步推进两个专项工作

为推动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维护宗教领域和睦稳定,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总体目标:2010  5 月至 2013  5 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基本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

具体任务:通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认定备案工作制度,建立认定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认定备案工作操作规程,完成对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加大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着力提高队伍素质,使其年龄结构和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建立全国宗教教职人员档案库、数据库,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

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组织和机制,完善会计、预算、收支、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自律机制和政府及社会监督的他律机制,提高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水平。

工作要求: 2011  3 月至 2011  10 月,为我省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全面铺开阶段。2011  3 月至 2012  12 月为我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全面铺开阶段。各地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本教实际,对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时限,分别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实施细则,明确认定条件、备案流程,建立准入、考核、审核退出的机制,逐步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评价、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深入乡村、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摸清教职人员情况,掌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状况,对不同的活动场所实行分类规范、分层管理,按照有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有财务管理小组、有财务人员、有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有收支公告和定期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验收标准,实施有效监管。

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认真调研,研究对策,妥善解决。1关于统一宗教教职人员证书问题,待国家宗教局与全国性宗教团体协商后确定,各地先自行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库、数据库。证书发放一律不得收费。2关于市、县两级宗教事务部门参与审核问题,在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尚未更新之前,市、县两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作附表提出审核意见,随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一同上报。3关于基督教传道人员认定问题,省基督教两会将尽快出台《安徽省基督教传道员认定办法》,各地可按规定分批认定,够条件就认定,不够条件的商基督教两会组织培训,视培训考核情况分批认定。原教派教职人员的认定,原则要求是在拥护三自、接受三自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分级认定备案,纳入管理。4关于一些宗教教职人员资料证件不全的问题,协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尽量查证,确实无法查证、本人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进行补办或重新确认。5关于较小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问题,各地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建立财会人员兼任制、代帐制、委托联聘、统管、代管等多种管理模式,最终达成管起来的目标。6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问题,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119号)办理。

三、履职尽责、创新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履行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者,要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周密组织、精心实施,抓好落实、力求实效。宗教团体是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宗教活动场所是该场所财务管理的实际承担者和执行者。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注意激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这两项工作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两个专项工作不能游离于宗教工作整体,要与其他方面的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当前特别是要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是促进宗教和谐、提升宗教素质、改善宗教形象的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素。既要将两个专项工作融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又要将两个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考核指标。还要将两个专项工作与开展同心同行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宗教工作台账结合起来,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通过抓住两个专项工作,推动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分类指导,加强监督。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统一确定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各地必须遵照执行。同时,各个地区、各个宗教情况有较大差别,开展两个专项工作,要从各地各教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有关宗教法规规章制度,把原则规定的统一性和具体实践的丰富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分类指导,确保两个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检查、督查和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目的是要通过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开展两个专项工作,要着眼打基础、管长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制度上下功夫,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在采取管用的措施上下功夫,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要通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档案资料和数据库,建立认定备案的基本流程,建立准入,考核、审核退出的机制等,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制度保障。要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组织和机制,完善会计、预算、收支、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自律机制和政府及社会监督的他律机制,有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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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