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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省宗教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21-08-06 11:44 来源:省民委(省宗教局) 阅读次数: [ 字体:   ] 


2020年,省民委(省宗教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我省《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法治安徽目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全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委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党组会、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讲话和11月1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部署的工作任务。根据委局机构变动,及时调整以委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相关制度、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委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5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解决,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理论学习,强化研讨交流

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共组织10次法治方面集中学习,开展5次法治主题研讨。一是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关于印发《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试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三卷中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章节等内容。二是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解读新修订《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邀请北京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秘书长何国科做《宗教社会组织的依法治理》辅导报告,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巡视员汪利民为中心组成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宪法宣传周”专题学习《宪法》,邀请省高院庭长汪晖专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是围绕“坚持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主题研讨,党组书记及部分处室负责人作重点发言。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主题研讨,党组成员及部分处室负责人作重点发言。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专题研讨,有关负责同志作重点发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加强工作研究,严格依法行政

2020年2月25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第2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政策法规处《关于新修订<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度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会议指出,《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新的里程碑,对于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强调要切实抓好省条例的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7日下午,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听取人事处关于职务任免、正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考查情况和拟任建议汇报,决定由人事处会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任前法律考试。

2020年5月15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第5次主任(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滁州市2处拟异地重建基督教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会议决定,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新修订的《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原则同意。会议要求,委局审批办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的答复,并分别对滁州市宗教工作部门和当地宗教团体申请主体提出明确要求。

2020年7月27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第8次主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关于马鞍山等多处宗教活动场所拆迁重建事项的请示》。会议决定同意4个宗教活动场所拆迁重建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建议。会议还听取了相关场所拆迁重建等4个事项的汇报。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相关地方的指导,确保稳步有序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2020年8月14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第9次主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购买民族政策书籍的请示》。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送民族政策法规到基层。此次发放对象为本级机关、121个市县区民宗局、全省142个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强化对基层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指导。

2020年9月24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第12次主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内容的请示》。会议决定,根据新修订《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司法厅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研究通过《关于省民委(宗教局)动态调整部门省级权责清单的请示》。会议决定,根据省委编办《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新修订《安徽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等8条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将相关市级权限收回省级,并按规定报省委编办审批。

2020年11月27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第52次党组(扩大)会议暨委局保密委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修订省民委(宗教局)保密工作规定的请示》。会议决定,根据《国家秘密解密暂行办法》《安徽省定秘工作程序规定》《解密审核工作简报》(第1、2期)有关精神,同意对《省民委(宗教局)保密工作规定》作出修订。修订委局国家秘密确定审批表、原规定中部分条款、建立涉密文件登记制度等。

2020年12月3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友勤主持召开第53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会议决定,根据全国民委系统“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将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法律知识测试、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及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法宣实效

省宗教局6月在全省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一是深化专题宣传。各市、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广泛印制、发放省条例单行本,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制作宣传专栏、电子屏等方式全文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条例。二是举办专题培训。6月初举办全省宗教工作干部省条例及《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办法》专题培训班。三是组织专题测试。6月中旬在机关门户网站组织省条例测试题和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测试。四是组织开展征文活动。组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撰写学习省条例心得体会征文。

省民委部署开展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创新开展全省民族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典型示范——“石榴花开红艳艳”网上展示活动和“追忆红色经典 传承爱国情怀”红色经典诵读活动。首次制作合肥地铁民族团结宣传公益广告,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上线的12幅民族团结宣传公益广告含有三套不同风格画面,在合肥地铁8个站点共12块灯箱进行宣传展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建设

1.完成3个法治考核报告及资料上报工作。一是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考核指标的通知,报送《省民委(省宗教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印证台账资料。二是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报送《省民委(省宗教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自查报告》及印证台账资料。三是根据省法宣办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方案》的通知,报送《省民委(省宗教局)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自查报告》及印证台账资料。

2.完成法治建设相关材料拟制及报送工作。一是向国家民委报送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数据的情况报告。二是向国家民委政法司报送《安徽省民委关于民族工作领域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三是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拟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时间表,根据《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内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四是对照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按照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3次报送省民委(省宗教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最新进展情况。五是根据省法宣办《202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拟定省民委(省宗教局)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报送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六是在机关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党建和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七是省民委(省宗教局)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江淮法治》刊发专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安徽民族宗教工作成就。

3.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局长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回顾总结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工作,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专门部署,要求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破解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4.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局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带头宣讲;向各市民族宗教局下发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下发普法挂图,要求各地做好宪法宣传工作,做到进机关、进民族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进爱国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各支部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活动;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到委局机关进行《民法典》专题宣讲;按照省四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委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宪法测试,完成年度测试任务;在委局机关张贴宪法宣传挂图;在委局门户网站开办了宪法宣传专栏,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宪法宣传。

5.向国家民委报送民族工作领域法治建设情况。根据国家民委政法司《关于书面调研民族工作领域法治建设情况的函》要求,报送《安徽省民委关于民族工作领域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6.完成“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向国家民委报送我省民委系统“七五”普法总结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要求,完成委局“七五”普法终期自查报告及13大项、32小项、222份材料上报工作。

7.开展送民族政策法规下基层活动。购买民族政策书籍《新时代民族理论政策问答》797本,分发至本级机关、121个市县区民宗局、142个全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8.完成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向司法厅反馈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向省市场监管局反馈各地、各部门政策措施清理情况。三是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反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四是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民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指引,完成清理工上报工作。

9.完成执法资格考试及证件审验工作。一是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及时向各市民族宗教系统下发通知,2020年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及乡镇参加民族宗教类报考1660人,取得行政执法证1065人。二是完成向省司法厅报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汇总表》、《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信息表》、《行政执法证年审信息表》3项情况,发放委局行政执法证人员年审标签。三是向各市民族宗教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关要求。四是完成委局本级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省司法厅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10.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出台《安徽省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2021年委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式,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指导,继续开展《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根据上级部署拟制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整体工作水平,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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