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17 17:03 来源:省民委(省宗教局) 阅读次数: [ 字体:   ] 

机关各处室:

2020年,委局接收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主办件)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7件(主办4件,会办3件)为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省人大3月30日建议交办会、省政协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和提案分办

(一)人大代表建议3

1.560号《关于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建议》由民族办理(主办)

2.1165号《关于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养老院的议案》由政策法规处办理(主办)

3.1178号《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补助问题的议案》由民族办理(主办)

(二)政协提案7

1.略;

2.第0270号《落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抓实基层宗教工作由宗教一处办理(主办);

3.第0283号《关于巩固佛教商业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由宗教一处办理(会办);

4.第0290号《关于高标准建设九华山佛学院由宗教一处办理(主办);

5.第0293号《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由政策法规处办理(主办);

6.第0661号《关于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由宗教三处办理(主办);

7.第0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宗教界人才队伍 培养使用与跟进关怀由宗教二处办理(会办)。

二、明确承办要求

(一)着力做到“三联系、三沟通”,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与人大代表选举工委和省政协提案办的联系,及时沟通建议和提案办理信息,了解代表及提案者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二是加强与主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答复意见及相关要求,协调工作步调,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准确、及时、到位。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了解掌握他们的真实意图,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就落实所提建议达成共识。

各承办处室要不断加大探索拓宽办理方式方法力度尽量避免只停留在电话联系征询方面,力求创造条件采取面询、座谈等方式,详细汇报坦诚交流,同时也要搞好政策解读,取得代表和提案者的理解和支持。经沟通协调,凡能解决或具备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和落实,给代表和提案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应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政策许可限制等无法解决的事项,积极向代表和提案者进行解释说明。

规范承办程序,把握答复要求。承办程序:各处室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应经本处室集体研究后拟制答复意见。主办件的答复意见须提请委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协办件(会办件)的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办复时间:主办件(分办件)731日前办复,协办件(会办件)51日前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答复方式:建议及提案答复以挂号信、快递、文件交换等方式答复,并附《征询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意见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

办复后,请承办处室将应主动公开的主办件答复意见,依法上传至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省政协履职服务平台,以及委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并相应抄送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及省政府督查室。

办理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以及专门委员会督办的重点建议或提案,答复前相应征求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人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落实主体责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委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处室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委局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委局年度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指定一名同志负责督办具体事宜,及时掌握和通报办理情况

 

附件:1.省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

      2.省政协十次会议提案

      3.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模板)

      4.政协提案答复函(模板)

      5.《征询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意见表》

      6.《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省民委办公室     省宗教局办公室

     202041

 

 

 

 

 

 

 

 

抄送:委局领导

安徽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2020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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