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日期:2016-03-25 00:00 来源: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60.1

因公出国(境)费

13.1

公务接待费

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8.9万元,下降3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1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1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3.1万元,增加31%,增加原因为省外办核定数额。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下降60.86%。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民族宗教监督检查工作、政策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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