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日期:2016-08-26 00:00 来源: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80号)文件规定,省民委(宗教局)主要职能是:

(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起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聚居地区,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宗教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宗教事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论和省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局本级决算和委局所属2家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相同。

纳入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省民委(宗教局)本级

2

省宗教团体

3

省民族宗教干部培训中心

 

 

三、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360.4万元,支出总计2484.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348.9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金并轨后工资支出;二是增加民族宗教工作项目经费。

支出增加373.5,增长1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金并轨后工资支出;二是增加天主教安徽教区主教座堂建设费;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8.3万元,占96.9%;其他收入72.1万元,占3.1%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7万元,占51.2%;项目支出1211.6万元,占48.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88.3万元,支出总计2307.1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6.9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金并轨后工资支出;二是增加宗教工作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5.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金并轨后工资支出;二是增加天主教安徽教区主教座堂建设费。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9%。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5.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金并轨后工资支出;二是增加天主教安徽教区主教座堂建设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75.3万元,支出决算为23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中央追加预算指标90万元,为财政部中央追加重点寺观教堂维修费90万元。(加项)

②本级追加预算指标142.3万元,a. 行政运行增加84.7万元,为追加省民委在职行政人员统发工资指标及年底统发工资指标超支数;b.民族工作专项减少82.7万元,为退回财政项目经费82.7万元;c.民族事务事业运行增加1.9万元,为追加省民族宗教干训中心工资;d.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增加17万元,为追加2014年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e.宗教工作专项减少147.1万元,为省民委本级退回财政项目经费147.1万元;f.宗教事务事业运行增加6.3万元,为追加省宗教团体事业人员工资;g.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减少203.5万元,为年初预算中补助市县经费200万元,省民委本级退回财政项目经费3.5万元;h.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0万元,为追加天主教安徽教区主教座堂建设费用;i.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增加29.6万元,为追加省民委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j.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2.8万元,为追加省民族宗教干部培训中心退休费;k.其他优抚支出增加0.5万元,为追加离休干部抗战老战士补助经费;l. 其他扶贫支出增加20万元,为省财政厅农业处拨省民委本级项目管理费;m.提租补贴增加3.8万元,为省民委本级年底统发工资超支部分的提租补贴超支数;n.其他支出增加9万元,为省直机关车改司勤人员安置经费。(加项)

③追加市县预算指标898万元,其中:a.年初预算补助市县经费中少数民族村发展资金400万元、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12万元、寺观教堂维修费200万元;b.追加市县2015年中央补助重点寺观教堂维修经费90万元,c.城市民族社区工作专项补助经费96万元。(减项)

④年末结转下年使用指标21.3万元,其中:省民委本级省直机关车改司勤人员安置经费结转9万元、省财政厅农业处拨省民委本级项目管理费结转9.3万元,省宗教团体事业运行结转2.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结转0.1万元。

全年调整后预算2309.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18.8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指标21.3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307.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272.7万元,占55.2%;项目支出1034.4万元,占44.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875.1万元,比2014年增加296.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一是20157月养老金并轨基本工资调增,自201410月起算并补发;二是一次性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755.8万元,主要用于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发放及机关日常运转支出;民族工作专项决算352.3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工作职能,完成特定民族工作任务;民族事务事业运行决算19.4万元,用于发放省民族宗教干部培训中心事业人员工资;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决算17万元,用于由非税收入追加预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宗教工作专项决算406.1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全省宗教工作职能,完成特定宗教工作任务;宗教事务事业运行78万元,用于发放省宗教团体事业人员工资;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决算46.5万元,主要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00万元,用于天主教安徽教区主教座堂建设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273.7万元,比2014年增加2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45.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27.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2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优抚支出”0.5万元,用于参加抗日战争离休干部补助。

3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61.7万元,比2014年减少4.3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未拨付非保健对象离休干部医药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5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4.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2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67.1万元,比2014年增加7.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按比例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5.8万元,提租补贴决算21.3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 2015年度决算29.5万元,比2014年增加9.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审计支出。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群众实用技术培训支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审计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委(宗教界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安徽省民委(宗教局)机关运行经费20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安徽省民委(宗教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安徽省民委(宗教局)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安徽省民委(宗教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ahmwzjj@vip.163.com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件:2.收入决算表.xls


附件:3.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件: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