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部门预算

日期:2016-03-15 00:00 来源: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80号)文件规定,省民委(宗教局)主要职责是:

(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起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聚居地区,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宗教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宗教事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论和省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省民委(宗教局)由委局本级和2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其中,省宗教团体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委局编制76人,目前在职69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28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着力用中国梦的伟大理想凝聚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力量,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环境。

四、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徽省民委(宗教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2975.3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7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万元。

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收入预算2975.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975.3万元。

六、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支出预算29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1万元,占37.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846.2万元,占62.1%,主要用于特定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支出等。

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29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09.4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9万元,占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63.3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2609.4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8.8万元,增长9.2%。其中,“行政运行”预算67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民族工作专项”预算1043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民族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事业运行(民族事务)”预算17.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安徽省民族宗教干部培训中心人员工资;“宗教工作专项”预算553.2万元,主要用于委局宗教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事业运行(宗教事务)”预算74.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安徽省宗教团体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预算250万元,主要用于我省五大宗教团体及宗教院校办公办学补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240.9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0.5万元,增长14.5%,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215.9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61.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7万元,增长10.2%,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57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4.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63.3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3万元,增长13%,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5.8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7.5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 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 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安徽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附件:附件1:2015年省民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附件2:2015年省民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xls


附件:附件4:2015年省民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附件:附件5:2015年省民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xls


附件:附件3:2015年省民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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