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日期:2018-03-22 00:00 阅读次数: [ 字体:   ]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由政法处牵头协调,相关各处室配合办理,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的省政府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按时完成并上报清理工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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