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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00:00 阅读次数: [ 字体:   ]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皖族宗〔2017〕20号

 

各市民委(宗教局),广德、宿松县民宗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55号)和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132号)精神,委局对截止2013年底印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

附:失效的文件目录

 

 

省民委        省宗教局

2017年12月28日

 

失效的文件目录

 

一、1978年前的文件因年代久远,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认全部失效。

二、1979年至2013年失效文件24件:

  1. 转发《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皖宗字〔1985〕059号)
  2. 《关于制定、发表、张贴涉及宗教问题的规定、文章、通知应慎重行事的通知》(皖宗字〔1989〕013号)
  3. 关于启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印章的通知(皖宗字〔1990〕16号)
  4. 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皖族字〔1992〕6号)
  5. 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使民族宗教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意见(皖族宗字〔1992〕8号)
  6. 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皖宗字〔1993〕60号)
  7. 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宗字〔1994〕62号)
  8. 关于认定定远县民族中学等120所中小学为民族中小学校的通知(皖族〔1995〕3号)
  9. 关于组织实施全省民族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族〔1997〕17号)
  10. 关于印发《省民委(省宗教局)“九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族宗〔1997〕3号)
  11. 转发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宗〔1999〕1号)
  12. 转发《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族[2001]38号)
  13. 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宗[2001]51号)
  14. 关于印发《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皖宗[2003]87号)

  1. 关于印发安徽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族[2006]1号)
  2. 关于印发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和民族宗教工作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皖族宗〔2007〕32号)
  3. 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族宗〔2007〕28号)
  4. 关于印发安徽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的通知(皖宗〔2008〕32号)
  5. 关于办理民族中小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皖族〔2008〕34号)
  6. 关于认定肥东县牌坊乡民族学校等116所中小学为民族中小学的通知(皖族〔2008〕41号)
  7. 关于开展全省”和谐民族乡、村”“和谐民族社区”命名表彰活动的通知(皖族〔2008〕13号)
  8. 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2009-2012)》的通知(皖族宗组〔2009〕3号)
  9. 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皖族宗〔2011〕38号)
  10. 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申领工作的通知(皖宗〔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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