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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宗教局)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4-12-31 00:00 阅读次数: [ 字体:   ] 

 

 

 

省民委(宗教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一、概述

2014年,省民委(宗教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委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依靠制度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开展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委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我委局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委局各种平台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采取挂宣传横幅、电子屏显示、互联网报道等各种形式宣传,指导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委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的意识。

(三)加强网站建设

委局新版门户网站运行两年来,基本涵盖了政府网站应有的功能需求,并突出体现了民族宗教工作特色。2014年全年,网站共发布了8个专题,在丰富网站内容的同时,也对各专项重点工作起到了宣传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系统内网站建设的指导和推动,目前全省16个市民委(宗教局)均建成门户网站,内容和功能得到逐步充实和完善。

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及时推出相应的专题栏目,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和新闻动态,有力推动了两项活动的迅速展开。

(四)完善工作制度

先后建立健全了省民委(省宗教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省民委(省宗教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委局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积极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的公开,委局统一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及时公开了2015年度委局财政预算以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还公开了2014年度委局决算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委局成立了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局政法处负责。委局于201410月制定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度,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2698条,其中,“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574条,占总数的95.4%;“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0条,占总数的0.37%;“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7条,占总数的0.25%;“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信息30条,占总数1.1%;其他栏目发布信息77条,占总数的2.88%。在此期间,委局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5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收到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4年,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还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2015年,我委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一是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受理、办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制度和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委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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