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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宗教局)201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3-03-21 00:00 阅读次数: [ 字体:   ] 

   省民委(宗教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一、概述

2012年,省民委(宗教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

及时根据工作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依靠制度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由委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47号)精神,扎实推进委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为了使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充分利用委局各种平台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采取挂宣传横幅、电子屏显示、互联网报道等各种形式宣传,指导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委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

(三)加强网站建设

委局新版门户网站2012年初正式运行,网站共设有“单位概况”、“资讯中心”、“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公众互动”和“安徽民宗”等8个一级栏目,设有32个二级栏目,基本涵盖了政府网站应有的功能需求,并突出体现了民族宗教工作特色。在网站主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与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连接。2012年全年,该栏目共发布了7个专题,在丰富网站内容的同时,也对各专项重点工作起到了宣传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系统内网站建设的指导和推动,2012年全省16个市民委(宗教局)均建成门户网站,内容和功能得到逐步充实和完善

2012年10月1日,《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省民族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委局网站及时开设了学习宣传《条例》专题,在发布有关《条例》的政策、新闻的同时,还开通了《条例》在线测试专栏,在短短一个月的测试时间中,共有33153人次参加测试,成为《条例》宣传贯彻的重要平台

在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及时推出相应的专题栏目,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和新闻动态,有力推动了两项活动的迅速展开。

(四)完善工作制度

先后建立健全了省民委(省宗教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省民委(省宗教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委局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度,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628条,其中,“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574条,占总数的96.68%;“人事信息” 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0.18%;“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06%;“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信息26条,占总数1.6%;“发展规划”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12%;“项目公示”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06%;“招投标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12%;“公告和新闻发布”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0.1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06%;“依申请公开目录”栏目发布信息5条,占总数的0.31%;“标准化建设活动”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0.18%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发布信息8条,占总数的0.49%。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回复申请人。在此期间,委局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2年,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还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2013年,我委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一是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受理、办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制度和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委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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