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族宗教局:
现将省伊协《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五期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省伊办〔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宗教局高度重视,指导、督促当地伊协、清真寺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培训及考试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宗教事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