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如需咨询相关政策,请致电当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