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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教职人员如何备案
来信人: 陈**** 来信时间:2021-04-07
请问教职人员跨省备案的手续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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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省民委(省宗教局) 回复时间:2021-04-0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文件规定,教职人员跨省办理备案,首先由原备案宗教事务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再由拟备案宗教事务部门按照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审核后,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收回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注销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本人向拟任用宗教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活动场所推选,经宗教团体审核认定,宗教团体自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之日起20日内,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并提供拟备案宗教教职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事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向原备案宗教事务部门函询相关情况,经审查合格后给予备案。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安徽省宗教事务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