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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单位办事职能有哪些?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20-05-20
请问贵单位办事职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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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省民委(省宗教局) 回复时间:2020-05-21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省宗教事务局牌子,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全省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

3.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参与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5.掌握全省民族成份情况,负责民族成份认证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8.指导地方民族工作,组织培训全省政府系统民族工作干部。

9.承办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起草有关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具体的宗教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了解国内、国际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省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4.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

5.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7.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8.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市(地)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统一协调宗教名山、名胜和有较大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9.对政府拨给的寺观教堂维修费提出分配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10.承办国家宗教事务局、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