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宗教事务治理的理论探析和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6 11:38  信息来源:微言宗教  浏览量: [ 字体:   ] 

宗教事务治理的理论探析和对策研究


史苏 刘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提高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把宗教事务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发挥统一战线在宗教事务治理中的功能优势是题中之义。团结争取宗教界代表人士,通过他们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对巩固党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宗教关系和谐与国家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宗教事务治理的理论探析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丰富和完善了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始终贯穿着统战理念和思维,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宗教篇”。在宗教事务治理中主要体现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统战理念,以统一战线目标要求和评判标准谋划宗教工作,以统一战线的思维和方法开展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党的宗教工作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和显著标识。


人心力量:牢牢把握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巩固壮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的论断,深刻揭示了统一战线的本质和功能,凸显了统一战线的战略地位和长远价值取向。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的群众工作,我们搞统一战线是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说到底,统战工作是做人心的工作,有看得见的显绩,更多的是打基础立长远的潜绩,既需要只争朝夕、把握当下,又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党的统一战线事业行稳致远。作为统战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工作本质上也是群众工作,作为党外人士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是“一根头发与一把头发的关系”,通过宗教界人士联系信教群众,是我们做宗教界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最大限度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巩固壮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求同存异:以“导”的理念做好宗教工作,构建积极健康的新型宗教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统战工作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求同存异。“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是我们党在处理政教关系上坚持的重要原则,就是求政治之同、存信仰之异。政教关系是宗教关系的核心,现实生活中的宗教与政治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联,需要我们坚持求同存异,以“导”的理念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握好工作尺度,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多管齐下,善于把方针政策的原则性和对策举措的灵活性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不断巩固和扩大同宗教界在政治经济根本利益上的“同”,还要善于处理好意识形态上的“异”,在承认“异”的基础上达到一种“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有政治上的要求,还有宗教上的要求,积极引导宗教界自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以政教分离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构建积极健康的新型宗教关系。


团结联合:辩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实现党与信教群众牢不可破的真团结。大团结大联合是统战工作永恒的主题。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战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回答“团结谁联合谁”和“怎样团结联合”的问题,如何抢抓机遇、化危为机,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统一战线团结工作做得越好,扩大共识半径越大,形成的同心圆就越大,通过不断增进共识,把全体中华儿女都团结起来,是扩大统一战线同心圆的真谛。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又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诱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教群体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要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既要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又要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促进党同宗教界的大团结大联合。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这是政治底线,决不能动摇。因此,做宗教工作也要把团结和斗争统一起来,既要善于团结,做到春风化雨,通过说服教育、政治引导、思想交锋,甚至批评斗争的方式消弭分歧、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又要善于斗争,增强斗争本领,坚持有原则的团结、负责任的团结,实现党与信教群众牢不可破的真团结。


二、宗教事务治理的现实观照


从目前来看,宗教领域日益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的社会治理和宗教事务治理带来新挑战。现实中一些超出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事务问题,单靠依法管理仍然存在两为其难的困惑,需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宗教事务治理中的功能优势。


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需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正面临着执政安全、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治理安全的问题,而这“三个安全”在宗教领域同样面临着严峻风险挑战。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等严重影响基层社会治理和意识形态安全,使得统战与宗教工作的难度和责任不断加大,必须充分估计形势,树牢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决不能掉以轻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网络统战工作,也内含了网络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依然存在“宽松软”等问题。加强依法管理,防范化解网络宗教领域风险,既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解决宗教炒作、宗教极端、宗教渗透以及“去中国化”“逆中国化”等问题,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破解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难题的必然选择。自2018年2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特别是相关涉宗教事务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以来,总体上看,各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按照《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党政部门和宗教界的两个主动性,开创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但从具体落实情况看,各地执行《条例》的力度和落地程度存在不平衡,仍然存在不适应和难以落地的情况,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亟需发挥统一战线的功能优势深入研究解决。例如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两为其难。法人登记是个好制度,但《条例》规定“可以登记”中的这个“可以”,就给法人登记留下了很大张力。一些宗教界人士认为,法人登记有利于保护场所的合法地位和财产权益,但也表现出态度上的不积极,思想上存在顾虑,仍然在迟疑等待。其原因在于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对有关法规条文精神领会不透,对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层面的制度设计等认识不到位,统战、宗教工作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升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能力。


推进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内涵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是题中之义。近年来,宗教领域长期积累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了“管得住”,但距离治标治本“管得好”还有一定差距,宗教事务治理的体制机制和能力与现代化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以统战思维调动宗教事务治理一体两面的主动性。从党政工作方面来看,大统战工作格局在宗教事务治理中的优势体现得不够充分,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完全相适应,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机构改革之后,宗教工作体制得到优化,基本实现了人员融合、业务融合的“物理重组”,但向职能优化、机制优化的“化学反应”转变还任重道远。需要强化统战思维,推进多元共治,把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牢牢抓在手上,不断提升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宗教界方面来看,自我管理能力不足,对一些教内人员法治意识淡漠、戒律松弛等现象和行为,不会使用教育引导和处置手段。宗教界后备人才短缺,中青年优秀教职人员储备不足、人才匮乏。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发挥统战、宗教工作优势,统筹谋划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支持宗教团体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


三、宗教事务治理的对策建议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必须站位党和国家工作战略全局,以统战思维优化宗教事务治理的实现路径,是构建积极健康新型宗教关系、巩固壮大党同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的应因之策。


优化宗教事务治理的制度机制。优化统一战线视域下宗教事务治理的制度机制,是推动新时代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的宗教事务治理新格局。完善职责清晰层层传导的责任机制,落实属地化原则,强化基层党委领导责任落实,确保政策法规落地;健全督导考核跟踪问效机制,定期检查督导,切实解决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二要建立统一战线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地方区域协调合作联动机制。完善宗教风险评估研判、预警应急、重大问题会商处置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完善互联网宗教事务监管责任机制,探索建立宗教事务治理大数据平台,分类试点推进,把涉及宗教行政事务的政府各部门职责清单、宗教工作信息等纳入大数据平台,形成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辅助政府决策功能和治理效能。三要建立和完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厘清宗教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边界,制定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配套政策;健全宗教事务依法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探索制定宗教“商业化”界定标准、各地区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解决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自由裁量操作难度大等问题;探索建立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标准体系,支持宗教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探索现代化管理新模式,加强自我管理监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推动形成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提升宗教事务治理的能力水平。提升宗教事务治理的能力水平,补齐宗教工作短板、正确处理宗教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是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一要提升宗教工作的领导能力。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统一战线视域下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提高宗教工作的战略站位和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宗教事务治理主动权,强化对宗教新情况、复杂问题和潜在风险的掌控,及时研究解决宗教领域重要问题,推动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大统战工作格局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层层压实领导责任,着力强化“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提升基层宗教社会治理效能。二要提升凝心聚力的引导能力。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必须发挥统一战线功能优势,提升凝心聚力的引导能力。通过统一战线沟通协调机制,贯彻“导”的理念,走好群众路线,加强党政部门与宗教界的沟通对话、交流互动,灵活运用统战联谊交友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和回应宗教界的期盼诉求,密切党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宗教界深入推动崇俭戒奢教育活动,深化“四进”“三爱”活动,引导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推动各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健康传承,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三要提升依法管理的执行能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工作战略决策部署,必须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宗教问题,严密防范宗教领域风险,严厉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宗教领域安全;支持宗教界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履行公民义务的高度自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坚实宗教事务治理的人才保障。推进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好党政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学研究者“三支队伍”培养培训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关键之策,必须常抓不懈。一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做好党政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党政干部是实现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好宗教工作的组织保障,通过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次,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处理宗教问题的政治性、政策性、敏锐性和时效性,强化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统战思维,提升“导”的能力和方法艺术。二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的培养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后备人才和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提升团结引领信教群众的能力,强化“五个认同”,增强自觉抵制宗教极端和宗教渗透的责任担当,坚决维护我国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三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学研究队伍的培养工作。整合社会主义学院、宗教院校和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资源力量,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传承好宗教学研究的优秀成果,为新时代宗教工作建言献策。提高研究者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阐释各宗教的历史、经典、教义,为加快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作者分别为山东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学博士,黑龙江省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